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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江市民政局
2025年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購買服務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和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切實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發(fā)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決策部署,通過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不斷拓展服務范圍、規(guī)范救助流程、完善救助措施,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不斷提升我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優(yōu)化結構。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為重點,堅持“一專多能、統(tǒng)籌規(guī)劃、事有人做、責有人負”的用人導向,合理配備服務人員,科學設置人員崗位,不斷優(yōu)化人員結構。
(二)統(tǒng)籌規(guī)劃,形成合力。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創(chuàng)造有序、良性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引導更多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并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服務工作合力。
(三)強化監(jiān)管,提升質量。完善服務監(jiān)督評價機制,以服務對象需求和滿意度調查為基礎,加強項目服務內容與專項資金管理,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積極開展主動救助、返鄉(xiāng)救助、尋親服務、安置照料、生活救助、源頭治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服務工作,不斷優(yōu)化隊伍結構,加大專業(yè)服務力度,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妥善救助和關愛保護。
四、購買內容
(一)主動救助。開展城市、街面主動巡查,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困境人員提供引導、護送等服務。
(二)生活救助。為受助人員提供飲食、住宿等基本生活救助。
(三)安置照料。為站內受助人員提供看護、生活照料、安全保障等臨時安置和基本服務。
(四)返鄉(xiāng)救助。求助人員出入、接待登記管理、查找受助人員身份信息、協(xié)助或接送受助人員返鄉(xiāng)。
(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做好站內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咨詢、宣傳教育、醫(yī)療救助、尋親送返和回訪工作。
五、購買方式
(一)購買方式。救助管理站代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購買服務方案→局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方案進行初審→局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民政局名義公開招投標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確定承接機構→由市民政局與項目承接機構簽訂購買合同。合同中明確購買服務的數(shù)量、質量要求、范圍、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合同期限一年,資金預算46.5萬元。
(二)承接主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承接服務的主體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人事科、規(guī)財科、社會事務科、機關黨委、救助站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負責監(jiān)督、指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購買服務項目的實施,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落實經費保障。加強與市財政局對接,落實年度預算資金;加強資金監(jiān)管,按合同約定和相關程序撥付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擠占、不挪用。
(三)強化監(jiān)督評估。加強服務過程監(jiān)管,對服務機構承擔的項目管理、服務成效、經費使用等內容進行綜合考評和驗收。加強評估結果應用,評估合格者,繼續(xù)支持購買服務;評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見,取消兩年內承接本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資格。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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