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外國人來華工作申請補辦
事項名稱:十、外國人來華工作申請補辦
(一)申請材料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補辦申請表
2.申請人遺失或毀損情況說明
(二)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內(nèi)
(三)辦理地點
潛江市紫月西路10號市民之家一樓綜合窗口
(四)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五)辦理流程
1.受理(0.3個工作日)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依據(jù)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nèi)容和要素。
2.審核(0.3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nèi)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書,或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3.決定(0.3個工作日)
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予以許可決定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說明理由。?
4.辦結(0.1個工作日)
決定通過的,頒發(fā)并送達卡證。
(六)設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7號)
3.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fā)〔2017〕40號)
4.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f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fā)〔2017〕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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