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摩托艇等“三無船舶”水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jù)《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我局決定在全市通航水域開展摩托艇等“三無”船舶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整治區(qū)域
全市境內所有通航水域(漢江、東荊河等)。
三、整治內容
在漢江、東荊河等通航水域駕駛或使用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摩托艇、快艇等“三無”船舶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
四、整治措施
(一)2022年7月15日前自行撤離漢江、東荊河等通航水域,且不再在上述通航水域實施相關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二)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支隊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暫扣或沒收船舶等處罰,同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整治依據(jù)
(一)《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1. 經(jīng)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2. 經(jīng)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3. 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船員;4. 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yè);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沒收。”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2日
相關鏈接: